成為博士候選人之條件
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, 第 二 條 博士班研究生具有下列條件者,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: 一、修畢博士班應修科目與學分數。 二、通過博士班資格考核。 三、通過外國語文能力之認定(依各組規定,詳見各組
修業規定
)。 四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訂定之其他條件。 已完成
修課
、
資格考試
、
外語能力合格
者可申請博士候選人之資格,請於學程網頁相關表單處下載申請表單。 取得候選人資格後,完成
學術論文發表
、
學位論文初稿
者,即可申請博士論文口試。